根据监管相关规定,现将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行为关联方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4700万元,期限壹年,利率定价为固定利率6.1755%。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我行与其开展授信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应按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审查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注册资本14731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坚力,地址位于兴宁市兴城司前街,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白酒、黄酒、其他酒(其他发酵酒、配置酒);采购酿酒原辅材料;回收旧酒瓶。借款人拥有自主品牌“珍珠红酒”,曾荣获“广东省名酒”、“国家优质酒”、“绿色食品”、“中华老字号”、“广东省著名商标”等名誉或奖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新增4700万元的贷款业务,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风险情况等确定相应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我行2023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195884.83万元,对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授信4700万元后,单户授信额度为74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3.78%,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统一授信额度仍为2578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3.16%。交易情况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议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内部贷款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于2023年11月16日经我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查同意,于2023年11月22日经我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我行于2023年11月22日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