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管相关规定,现将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叶柳春开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行为关联方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办理贷款1600万元,期限壹年,利率定价为固定利率6%。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是我行董事叶柳春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我行与其开展授信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应按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审查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MA4W2GF89T,法定代表人为何湘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注册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毅德城1号广场11栋1号商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型体育运动);普通露天游乐场所游乐设备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出租;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业设计服务;体育保障组织;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授信1600万元的贷款业务,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风险情况等确定相应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我行2023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195884.83万元,对梅州市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授信16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0.82%,对叶柳春及其关联方统一授信132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6.74%。交易情况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议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内部贷款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于2023年11月16日经我行第二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查同意,于2023年11月22日经我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我行于2023年11月22日与梅州市物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