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
根据监管相关规定,现将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行为关联方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贷款重组2890万元、4500万元,期限36个月,利率定价为固定利率4.5%。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是我行主要股东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相关规定,以上公司为我行关联方,我行与其开展授信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应按关联交易管理程序审查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053798722Q,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坚力,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
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699716503K,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黄峰,经营范围:旅游观光、生态休闲、养生体验;养殖、种植农产品及精加工;林木、果木培育种植;油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茶皂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食品(食用油)生产、加工、销售;果蔬、粮食、花木种植、销售。主要从事的业务为:生态环境养生项目开发、商品贸易;销售粮食等业务。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为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2890万元、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4500万元贷款重组,定价为固定利率4.5%,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风险情况等确定价格。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我行2025年第三季度末资本净额为156202.89万元,对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授信289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85%。对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授信45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88%。对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兴宁市众益福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统一授信18139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1.61%,交易情况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关联交易审议及合同签订情况
因董事会董事成员变更,我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少于最低人数,暂停履职,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内部贷款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于2025年11月11日经我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我行于2025年11月12日与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