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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消费贷款及经营性贷款 用途的温馨提示
2021-05-18


尊敬的客户:

根据有关规定,我行“工薪贷”、“尊师贷”“村官贷”和“悦农e贷”等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可用于支持个人合法合理的消费需求(包括家具装修、购车、教育、旅游、大宗购物等家庭合法消费用途);经营性贷款可用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现就贷款用途温馨提示如下:

一、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包括购买住房、商铺及车位),不得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二、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含股票市场、权证及基金买卖);

三、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理财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金融信贷政策禁止信贷资金进入的领域;

四、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企业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投标、拍卖等保证金;

五、不得用于民间借贷;

六、不得用于各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

请您保存好用款凭证,包括收据、发票、交易流水、纳税凭证等,届时我行员工会向您收取。

请广大客户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使用我行“工薪贷”、“尊师贷”“村官贷”和“悦农e贷”等消费贷款和经营性贷款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用途,否则我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压降授信额度。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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