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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11-18

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就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单位

各营业网点为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单位,负责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的核对。我行财务会计部为银行询证函业务办理单位,负责回函用章及回函。银行询证函受理单位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兴宁农商银行”公众号

二、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宁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三、受理函证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回函方式

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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