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menu
关于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2-12-29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就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函证机构

受理机构:兴宁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

受理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南郊205国道侧;

业务联系电话:0753-3262057;

投诉电话:0753-3262925。

二、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宁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三、受理函证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电子函证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或电子回函两种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号


返回
登录入口
X
个人网银登录
企业网银登录
易捷通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