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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就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函证机构
受理机构:兴宁农商银行财务会计部;
受理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南郊205国道侧;
业务联系电话:0753-3262057;
投诉电话:0753-3262925。
二、回函服务收费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宁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收取,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三、受理函证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电子函证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或电子回函两种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