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8日如期召开,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10:30-12: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205国道侧兴宁农商银行总行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兴宁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兴宁农商银行董事长杨帆同志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兴宁农商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 人,共持有兴宁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73070758 股,占兴宁农商银行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62 %,符合公司法及兴宁农商银行章程等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兴宁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博商(梅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会议听取了如下3个报告
1.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2.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3.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12项议案
1.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三农与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4.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报告;
6.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股金分红的议案;
7.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8.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9.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议案;
11.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权利义务清单和负面行为清单(2023年版)》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商(梅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吴雯雯、李森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