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5日如期召开,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10:30-12: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205国道侧兴宁农商银行总行大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兴宁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兴宁农商银行行长李文彦同志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兴宁农商银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共持有兴宁农商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9254510股,占兴宁农商银行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15%,符合公司法及兴宁农商银行章程等有关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董事对《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版 )》进行了回避。
(三)兴宁农商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博商(梅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会议听取了如下5个报告
1.听取《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报告》;
3.听取《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情况报告》;
4.听取《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
5.听取《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二)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19项议案
1.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三农与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6.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
7.审议《关于调整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议案》;
8.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9.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10.审议《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版)》;
13.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版)》;
14.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2024年版)》;
15.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办法(2024年版)》;
16.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2024年版)》;
17.审议《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方案》;
18.审议《关于选举张海龙同志担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选举张丽丽同志担任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博商(梅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吴雯雯、管燕霞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