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农商银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采购询价函
各单位:
兴宁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入围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4家单位作为本行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本行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4.验收标准:为本行提供采购代理服务,合法合规选定采购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资质,可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控制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未与农信系统发生过诉讼争议。
4.供应商未被列入本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禁入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
5.与本行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6.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本行高管及请购部门、相关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报价要求
我行现就以上采购项目,向社会公开征询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诚邀有意向且符合我行要求的单位参与采购报价,并将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简介、既往案例和报价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须载明详细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5年3月25日(星期二)前将提交至:兴宁市人民大道中348号兴宁农商银行总行7楼行政管理部,逾期反馈将视为放弃,报价一经发出,不得更改。
四、评审规则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在符合本行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基础上,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的情况,则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如遇最低价者放弃签约或不符合我行条件的,则顺延选定。
联系人:廖史君 电话:0753-3262337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
2025年3月17日
附:报价格式参考如下: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备注 |
资格标 | ||||
100万元(含)以下 | ||||
100万元-300万元(含) | ||||
300万元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