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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房屋进行出租的公示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原选定的兴宁市兴城南坛路242-244号第1-2层(原南坛分理处)承租人王斌富主动放弃承租资格,根据《关于对部分房屋进行公开招租的公告》及其他意向承租人的报价情况,按照租金高者承租的原则,拟将兴宁市兴城南坛路42-244号第1-2层(原南坛分理处)出租给罗美婷,现给予公示:
一、出租标的
序号 | 房屋地址所在地 | 面积(㎡) | 租赁期(年) | 租金 (月/元) | 意向承租人 |
1 | 兴宁市兴城南坛路242-244号第1-2层 | 300.88 | 6 | 5800 | 罗美婷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2日,共3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本人签名。
三、异议联系方式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350号兴宁农商银行
电话:0753-3262337
联系人:廖先生
四、质疑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兴宁农商银行行政管理部
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350号兴宁农商银行
电话:0753-3262337
联系人:李女士
广东兴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
2025年8月19日